| 1. 忌日: |
係指亡者逝世的日子 |
| 2. 作七: |
係往生者於身歿後,以每七日為一個七,共有七個七;由頭七至七七(滿七),即是習俗上所謂七七四十九天之意,通常家屬會請法師於作七時為親人作超渡法會,將功德迴向往生親人,俾能日後得以輪迴。 |
| 3. 作旬: |
係往生者經七七四十九天功德超渡後,接下來就會由判官為往生者生前的功過做審判,判決去何道輪迴,為讓判官手下留情,擬藉超渡功德為亡者求懺悔,希望判官能感受亡者子女的孝心,並對亡者生前之過失予以從輕量刑,七七四十九天後;每十天為一旬,共有四旬,作旬的日子應為上述之日子做超渡法會。 |
| 4. 百日: |
逝世當天起算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應舉哀並稱「作百日」,人往生後須經過十個冥王殿的判官審判之後,才能輪迴,七七四十九天經過七個殿,百日就是第八殿,屬於冥府平政冥王管轄,一般除了祭拜也會安排超渡功德,將功德迴向往生者。 |
| 5. 對年: |
逝世一週年(以國歷、農歷計算皆可)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並稱作「對年」,若親人往生那年恰是閏月年,則其對年祭祀需提前一個月,而非往生之月份與日期。對年就是第九殿,屬於冥府都市冥王管轄,一般除了祭拜也會安排超渡功德,將功德迴向往生者。 |
| 6. 合爐: |
即把魂魄焚化餘香爐後,將爐灰取一小部份,置於祖先牌位之香爐中,稱之為「合爐」。合爐古代在人往生後25個月時舉行,現況改為對年後擇一吉日為之,也可以在「對年」當日行之。 |
| 7. 三年: |
是指人逝世三週年的祭祀,俗稱「作三年」,而現況都以人往生後,只要經過三個節氣後(端午節、中秋節及農曆春節),就可以挑個吉日為亡者作三年。也可以在做完對年後,接著作三年祭拜或誦經事宜。三年亦是亡者要過最後的一殿,轉輪冥王,過了這一殿,亡者就可以成仙或輪迴轉世。 |